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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渔网触碰法网 检察官这样办

时间:2020-12-19

来源: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

作者:张莎洒

编辑:吴玉杰

录入:吴玉杰

审核:穆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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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7日,呼兰区首例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呼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曲桂红对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出庭支持起诉。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段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发现其行为破坏了鱼类野生动物资源及当地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遂将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经查,2020年7月1日20时许,段某组织王某等人在禁渔期内,利用禁用网具在松花江呼兰区杨林段非法捕鱼140余斤,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认定,涉案海拉网属禁用网具。为进一步了解刑事案件进展情况及违法行为人的赔偿意愿,2020年7月27日,第五检察部联合第一检察部召开座谈会,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情况向其征求意见。

 
 
       在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价格鉴定意见后,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4日向呼兰区人民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段某等六人购买鱼苗到案发地增殖放流,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秩序,呼兰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支持我院起诉意见。现段某等六人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向呼兰区杨林乡大顶子山航电枢纽闸口东侧北岸水域投放鱼苗1000鱼尾。

 
 
       本案中段某等人行为虽然捕获的数量不多,但对于呼兰区水域生物生态链的损害巨大,破坏了大范围鱼类种群繁衍,在以往的办案中,检察机关更多的注重追究非法捕鱼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损坏的生态资源无法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恢复。目前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后,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而且督促当事人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对其破坏的水生资源进行有效修复,为“沙鸥翔集,锦鳞游泳”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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