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重点内容公示
时间:2020-12-21
来源: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
作者:穆福强
编辑:吴玉杰
录入:吴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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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晒顽疾请您来监督”区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开门搞整顿,按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现向全区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
2.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
——重点整治违反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止规定,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检察人员或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4.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检察人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6.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检察监督中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7.对取保候审的简单案件、轻罪案件,存在不注重办案效果,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
8.利用检察权,渎职卸责,长期压案不办的。
9.出庭公诉言行不当、举止失范、形象不佳的。
10.更新转变检察监督理念不自觉、不深入,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
——重点整治检察队伍存在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
11.司法为民空头承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到位、回复质量不高的。
12.主动监督意愿不强烈,履职不硬气、不到位的。
——重点整治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3.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进行利益输送的。
14.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15.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监督受理渠道
如您发现我们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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