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刑事执行检察宣传周 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5-07-09

来源:本站

作者:赵崧植

编辑:靳伟楠

录入:呼兰检察

审核:于常乐

【字体:  

什么是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能

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9.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10.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

开展检察监督的具体内容

监管场所监督检察

辖区内设有看守所的检察机关,检察官需要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及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派驻检察室通过深入实地检查、与在押人员谈话、检察信箱等方式,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监督执行检察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活动中有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

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等事项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

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另一类是对有期徒刑、拘役的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档案以及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脱漏管、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等情形依法监督纠正。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交付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治疗、诊断、评估、解除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等监管执法、医疗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的监督。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检察院协助侦查。

结语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保障监管场所的秩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发挥着重大作用


版权所有:呼兰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