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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沉船打捞上岸!公益监督“呼兰河”航道安全

时间:2020-12-18

来源: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

作者:曲桂红

录入:吴玉杰

审核:韩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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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哈尔滨市呼兰区滨水大道处的松花江段碧水银滩,呈现出好一片“海滨风光”。然而,就在这片美丽的水域下,有一艘沉船给游玩的人们和来往船只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呼兰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尤其要在公共安全领域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部署,敏锐捕捉到这一线索,第一时间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将沉船打捞上岸,消除公共危险,用实际行动“亮剑护河”。

 

 
 
 

 

 
该沉船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滨江湿地风景区的江面上,据当地群众介绍,该船沉没后已遭船主丢弃,系一艘长约12米的大铁船,在水面下潜伏,距离江面几公分,如果过往船只在此经过,很容易刮撞,造成翻船等重大事故。而且此处水域经常有摩托艇爱好者和游泳爱好者游玩,沉船的存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险,摩托艇爱好者曾为反映这一问题四处奔走,责任归属成为消除隐患的难点。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呼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请示市院、省院,迅速展开调查,与海事、渔政、属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由于该处水域非主航道,在明确主体责任上遇到了障碍,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查阅研究《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后,多方协调。6月12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此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单位,具体落实沉船打捞工作,还广大游人一个安全、美丽的“海滨胜地”。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当地群众对该院此举高度赞扬。“公益诉讼”作为一个新名词,以越来越高的频率走进公众视野,走进百姓生活,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为参与深层次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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