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时间:2018-05-31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字体:大 中 小】
一、民行科职能
检察院民行科的全称为“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是通过抗诉、下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职能一: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案例:王某因房屋买卖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王某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后已经超过六个月未回复,王某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说法: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要先履行前置程序,即先到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职能二: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案例:李某的餐饮店已经按食药监的要求重新装修了,但是食药监部门仍吊销了李某的许可证,李某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申请法院再审被驳回了。
检察官说法:当事人认为行政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职能三: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案例:王某到法院起诉,但法院立案庭不收材料。现在已经是立案登记制了,法院应当接收当事人的材料。以上情形属于违法情形,王某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说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要进行监督。如果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1)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2)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3)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4)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5)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6)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7)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8)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9)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10)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11)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12)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职能四: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
案例:张某与王某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当支付欠款,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保全王某房产,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支付欠款,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某的房产,法院一直未执行。
检察官说法:如果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案件当事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1)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2)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查封、违法拍卖等等。
(3)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
(4)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职能五: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案例:刘某要和妻子离婚,但又不想把财产分给她,于是虚构债务给其朋友写张借条,让朋友到法院起诉刘某还钱。
检察官说法: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对此开展监督工作,纠正虚假诉讼,维护法律权威。
检察机关会调查核实,如果是虚假诉讼,我们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个案件就会改判,当事人可能会涉嫌虚假诉讼罪。
职能六: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
案例:王某因盗伐林木被公安机关以盗伐林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林业部门一直未责令王某将破坏的林木进行补种,导致受破坏的森林资源未恢复。检察机关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王某补种树木。林业部门收到建议书后未履行职责,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林业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官说法:对行政机关的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职,满足条件的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职责七:支持起诉
案例:李某在矿区上班,因公负伤,但公司不赔偿,李某经济困难,无力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说法: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因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事项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
(2)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争议
(3)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
(5)请求国家赔偿
(6)因见义勇为而主张民事权益
(7)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
(8)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情形
二、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者申请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监督或支持起诉的,应提交监督申请书或申请支持起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该附证据清单。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还需要提交向法院起诉的民事起诉书。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三、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监督申请书应记名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历次诉讼情况。申请所针对的法院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或执行案件文书。
3.事实、证据和理由。申请监督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有多项事实的,应逐项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