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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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受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呼兰区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具体主要职责是:
(一)对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向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检察工作。
(四)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呼兰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其它应由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检察院设立内部机构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二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2014年收入预算775.04万元(其中包括上缴罚没款返还75万元)。2014年支出预算77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33万元;项目支出108.71万元
基本支出经费包括:行政运行经费48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94.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经费4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41.53万元。
项目支出经费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31.7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19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为24万元,侦查监督经费12万元,执行监督经费16万元,控告申诉经费为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六)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七)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联系电话:573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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