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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兰区检察院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01

来源: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

作者:奚爱华

录入:刘佳音

审核:谭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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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受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呼兰区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主要职责是:
(一)对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依法向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检察工作。
(四)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呼兰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其它应由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服务大局要有新举措。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新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坚决做到“融合、贴紧、同步、有效”。正确把握开展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既能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有所作为,又不因所办案件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一如既往地把人大监督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保障,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有新办法。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研究服务对策,积极投身到大项目建设,对阻碍经济发展工作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进行从严查处,依法打击骗取国家钱财、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工作力度。要主动适应民生需求,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推进检力下沉有新内涵。做到延伸检察触角强化监督,检力下沉惠及民生。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引导干警深入企业、街道、社区,贴上去服务,开展“零距离与民说法”,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努力实现“让检察贴近群众,让群众走进检察”。
(二)履行检察职能要有新突破。一是重拳打击刑事犯罪。突出办理刑事案件的重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主动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理刑事案件,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严厉惩治职务犯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反腐败的需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等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三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侦查监督要重点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审判监督要突出抗诉职能,做到会抗、能抗、抗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要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证新增监督业务全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积极运用提请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手段,提高监督的效果。四是倾力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推行“六诊”信访工作法,坚决叫响“人人承担信访任务,人人担当信访责任”,建立实施案件质量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实施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建立实施源头预防、扶贫帮困、司法救助、化解民怨协作利民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有新亮点。一是坚持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规范。认真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扎实落靠“回头看”各项任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突出专项整治特色,提高整治工作效果。二是坚持诉讼制度改革促规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树立规范意识,逐步从立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规范,提升到审讯语言规范,更好地维护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三是坚持加强内部监督促规范。积极运用案件管理软件对案件流程进行监控,加强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检查,提高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四是坚持推进检务公开促规范。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保证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准确统一公开。五是坚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同时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定期邀请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议案,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和途径。
(四)检察队伍建设要上新台阶。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引导干警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入到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中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党性、党纪、党风意识,使检察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典型引路。我院控申科是全区的“模范集体”,更是我院的一面旗帜,进一步深入挖掘潜能,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效应,真正实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通过典型引领提高队伍公正执法水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通过典型引领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从而带动和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三是坚持领导率先。叫响“向党组书记和党组班子看齐”,加强对院党组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强化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党组班子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四是坚持人才强检。检察事业要发展,检察人才是关键。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以正规化建设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采取知识竞赛、岗位练兵、走出去、请进来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素能培训,补齐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能短板,真正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同时要突出抓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完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成长进步的空间。五是坚持廉政为先。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组成员要始终绷紧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
三、部门基本情况
所属单位1户。其中:行政机关1户,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7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09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退休人员35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4人。
单位实有固定电话36台;微机(含手提)126台。
 
第二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1270.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5.68万元,增长10.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按经济性质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5万元,项目支出12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4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800.6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1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支出1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1万元;执行监督经费支出1万元;控告申诉经费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7.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73万元。
(一)人员工资支出安排情况
在职、退休等人员支出813.48万元,占预算的64.02%,比上年增加99.21万元,增长13.89%。
1、在职74人,月统发工资额为48.17万元,年统发工资额为578.04万元,
2、退休35人,月统发额为19.62万元,年统发额为235.44万元。
(二)定额管理的支出安排情况
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2万元,占预算的4.09%。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为121.85万元,占预算的9.59%,比上年减少41.65万元,下降25.4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专项资本性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1、办公费14.5万元
2、水费4万元
3、电费15万元
4、邮电费7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6、差旅费1.5万元
7、培训费2.5万元
8、工会经费3.6万元
9、印刷费1万元
10、物业管理费8.35万元
11、维修(护)费9万元
12、租赁费1.5万元
13、会议费1.3万元
14、劳务费15万元
15、伙食补助费19万元
16、加班补助3.5万元
17、手续费1.1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安排支出38万元,占预算的2.99%,比上年增加9.57万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是按实际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标准是按人均3万元,其中2万元财政予以保障,另1万元由上缴罚没返还予以保障。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为64万元,与我院2016年实际支出相差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8万元,占预算的2.99%,比上年增加9.57万元,增长33.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比上年增加9.57万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是按实际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标准是人均3万元,其中:2万元财政予以保障,另1万元由上缴罚没还返予以保障。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为64万元,与我院2016年实际支出相差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今年无购车计划。
三、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度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六)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七)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呼兰区检察院预算编报说明
2017-预算公开报表检察院

部门报表(2017)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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