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兰区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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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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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呼兰区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科(室、局),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受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呼兰区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主要职责是:
(1)对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向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检察工作。
(4)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7)对呼兰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其它应由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呼兰区检察院设立内部机构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7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07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退休人员32人;退养人员1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5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坚持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正确把握开展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既能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有所作为,又不因为所办案件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进一步结合我区确立的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真正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了事、冷硬横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三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三)、更加注重惩治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及“位低权大”人员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二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更加注重司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三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督对象脱管漏管。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汇报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我们要紧紧围绕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问责、从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继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三要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突出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和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规定办案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行为,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确保队伍、案件、安全不出问题。
三、部门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收支总预算为1145.02万元,比上年增加199.61万元,增长2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按经济性质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25.7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5.5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执行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控告申诉经费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1万元。
(二)、人员工资支出安排情况
在职、退养、退休等人员支出923.02万元,占预算的82.29%,比上年增加228.61万元,增长32.92%。
1、在职75人(含退养1 人),月统发工资额为42.91万元,年统发工资额为514.95万元,
2、退休32人,月统发额为16.61万元,年统发额为199.32万元。
(三)、定额管理的支出安排情况
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8.5万元,占预算的5.1%,与上年持平。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为163.5万元,占预算的14.27%,与上年持平。
(五)、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安排支出28.43万元,占预算的2.48%,比上年下降10.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28.43万元,同比减少10.07万元,下降26.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43万元,同比减少10.07万元,下降26.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今年无购车计划。
(一)、部门机构设置
呼兰区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科(室、局),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受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呼兰区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体主要职责是:
(1)对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2)依法向呼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检察工作。
(4)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7)对呼兰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规划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其它应由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呼兰区检察院设立内部机构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7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107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退休人员32人;退养人员1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5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坚持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第一要务,正确把握开展检察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既能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有所作为,又不因为所办案件影响全区经济发展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进一步结合我区确立的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真正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纠正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了事、冷硬横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二要着力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三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三)、更加注重惩治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及“位低权大”人员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二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更加注重司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三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督对象脱管漏管。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汇报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五)、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我们要紧紧围绕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问责、从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二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继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三要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突出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和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规定办案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行为,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确保队伍、案件、安全不出问题。
三、部门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收支总预算为1145.02万元,比上年增加199.61万元,增长2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按经济性质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25.78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5.5万元 ;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侦查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执行监督经费支出3万元;控告申诉经费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1万元。
(二)、人员工资支出安排情况
在职、退养、退休等人员支出923.02万元,占预算的82.29%,比上年增加228.61万元,增长32.92%。
1、在职75人(含退养1 人),月统发工资额为42.91万元,年统发工资额为514.95万元,
2、退休32人,月统发额为16.61万元,年统发额为199.32万元。
(三)、定额管理的支出安排情况
定额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8.5万元,占预算的5.1%,与上年持平。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为163.5万元,占预算的14.27%,与上年持平。
(五)、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安排支出28.43万元,占预算的2.48%,比上年下降10.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28.43万元,同比减少10.07万元,下降26.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43万元,同比减少10.07万元,下降26.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今年无购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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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6-预算公开报表 |